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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通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通知
全县参保人员:
根据《吉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》的相关要求,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,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,依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疫情防控工作指导,遵照“非必须,不窗口”原则,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,阻断疫情传播,现将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业务通知如下:
一、机关企事业单位医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实行微信申报,后续补报相关纸质材料。
二、城乡居民未办理参保缴费的,要通过手机二维码、银行缴费等形式缴费。没有登记无法缴费的,通过医保经办中心电子邮箱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、联系电话,办理登记后缴费。
三、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行到县外就诊的,由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办理转诊,不用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。到省外就医的患者需要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箱进行登记。急诊患者到省内、省外就医都不用办理转诊。
四、门诊慢病和门诊特病及特药申请的患者,不用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,由医保定点医院通过微信、电子邮箱或电话负责代办。
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相关保障政策至疫情宣布解除之日终止。
医保经办中心电子邮箱:jlytybjbzx@163.com
电话传真号:0434--4268603
特此通知。
伊通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
二O二O年一月三十一日
编审:杨贵东
制作:赵 冉
投稿邮箱:ythlwxxzx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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